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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丨西固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90问

阅读量:3880982 2019-10-28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由来及开始时间?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当前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什么阶段 ?2018年10月16日、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会议指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
 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三年工作重点是: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是什么? 是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个严禁”是什么?严禁为片面追求战果下达办案指标;严禁将一般刑事案件作为黑恶案件处理;严禁降格处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严禁发生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严禁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伤亡等恶性事件:严禁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办案。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个一律”是什么? 对所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一律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一律执行办案区审讯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一律依法严惩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一律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的犯罪人员;一律深挖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律实行公安局长负责制;所有涉黑涉恶线索一律进行复核;对被举报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农村“两委”候选人,一律进行必要的涉黑涉恶背景审查;对黑恶情况突出地区,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综合整治;对涉黑涉恶案件说情干预的,一律登记在案。
 十、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一、中央及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为十二类: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为十二类,结合实际在全国十类重点打击对象基础上新增两项:
一是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二是利用宗教活动、宗教场所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为十五类,结合实际在甘肃省十二类重点打击对象基础上新增三项:
一是在重大项目建设中为为谋取利益阻挠施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二是长期盘踞在城乡结合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三是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西固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为十六类,结合实际在兰州市确定的十五类打击重点上新增一项、一点:
一项是:在土地租赁、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前期及过程中,强占集体土地,组织群众抢建、抢栽,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及建设资金的黑恶势力;一点是: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这项增加了校园贷、套路贷、暴力(包括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几个结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三、这次“扫黑除恶”与以往的“打黑除恶”有何区别? 
“扫黑除恶”、“打黑除恶”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决心和信心。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十四、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庞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十六、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十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出资分红型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纵容包庇型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阻挠查处型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站台撑腰型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打击报复型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有案不查型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通风报信型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开脱罪责型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枉法裁判型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追赃不力型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串通案情型
是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违规吃请型
是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减刑型
是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帮人说情型
是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打击不力型
是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十八、“保护伞”的种类有哪些?
出资分红型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纵容包庇型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阻挠查处型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站台撑腰型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打击报复型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有案不查型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通风报信型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开脱罪责型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枉法裁判型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追赃不力型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串通案情型
是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违规吃请型
是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减刑型
是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帮人说情型
是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打击不力型
是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十九、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二十、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二十一、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是什么 ?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二十二、 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3次以上。
 二十三、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二十四、什么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十五、什么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二十六、什么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二十七、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二十八、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十九、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三十、什么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伪证的行为。
 三十一、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十二、什么是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十三、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三十四、什么是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三十五、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十六、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三十七、什么是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十八、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十九、什么是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四十、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四十一、什么是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四十二、什么是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区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十三、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害人的房产。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套路贷”的实质是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四十四、什么是“校园贷”?特征和危害有哪些?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其特征为:校园贷虽然有申请便利、手续简单、放款迅速等优点,但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特点,学生在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和侥幸心理之下可能陷入“连环贷”的陷阱,亟待加强监管。其危害有:(1)校园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四十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主体是哪些?
各级宣传部门是牵头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形式、效果。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各成员单位、其他各部门和基层社区(村)都是宣传发动的主体,都有宣传发动的责任,同时,人民群众也是宣传发动的主体,要鼓励人们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十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方式有哪些?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引导全社会参与,主流媒体要有专栏,公交车、出租车、商场、小区等电子屏幕要长期滚动播放,全区各村、社区、小区要设立专门的扫黑除恶宣传专栏。要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厂矿、进区场、进景区,多形式、多层次、多平台广泛开展直观、形象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努力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发挥全区各级主要新闻单位网、区政府官网、相关成员单位官网、相关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优势,针对性制作一批交互性、参与性的动漫、小视频等新媒体作品,最大限度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四十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内容有哪些?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10+5”类打击重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亮点、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重大战果。人民群众正面评价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址,鼓励群众提供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宣传人民群众积极向政法机关提供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线索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的舆论氛围。
 四十八、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摸排主体有哪些?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基层社区(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和人民群众都是线索摸排的主体,特别是公安机关,是线索摸排的主力军。摸排出的相关线索要及时逐级移交。
四十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线索核查主体有哪些?涉黑涉恶线索的核查主体是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保护伞线索核查主体是区级以上相关职能单位。
 五十、我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的重点是什么?要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重点摸排涉黑、涉恶、涉霸和保护伞线索。重点摸排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及重点部位。
五十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的要求是什么?按照“区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的原则,开展常态化、过筛子、地毯式滚动摸排,全力挤压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空间。线索摸排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行业主管部门月报告”制度,报告一律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按期上报区扫黑办。
 五十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不放过”是什么?“三个不放过”是:凡涉黑涉恶线索一条都不放过、凡涉黑涉恶案件一件都不放过、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一个都不放过。
五十三、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活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把准方向,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深入、持续推进。要在党委政法委的牵头指导下,建立公检法会商机制。对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坚决做到专案专办、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坚决做到依法监督、快捕快诉,法院要坚决做到依法严惩、快审快判。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要坚持快捕快诉、重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组织者、领导者、挑头者和骨干成员,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法检部门关口前移提前介入等方式,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法定标准收集、固定、审查和判断证据,严密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衔接,确保不让一名黑恶成员逍遥法外。
 五十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何打伞断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决挖根打伞。要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政法系统内部充当“保护伞”的,要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形成的制度优势,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等机制,落实好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会商、协同办案等制度,及时采取异地办案、异地羁押等超常规措施,确保侦办涉黑案件与反腐“拍蝇"同步进行。
五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四同步”“八个必查”指什么?四同步
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铲除经济基础、重点治乱、宣传发动同步推进。
八个必查
1.对涉黑涉恶组织及其成员成长历史、发展轨迹必查,对其历次违法犯罪中是否存在应立案而未立案、应打击而未打击、应处罚而未处罚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2.对涉黑涉恶组织及其成员经营、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公司必查,对是否有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经营、入股分红或与该公司企业有经济往来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3.对涉黑涉恶组织及其成员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方式手段必查,对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违规审批、监管缺位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4.对涉嫌经营“黄赌毒”场所、超载超速违法运输车队,通过违法建筑、无证照市场非法经营谋利,串通投标、违规违法提供公证等案件背后存在的执法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漏洞必查,对是否存在向党员干部或执法人员利益输送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5.对群众报警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故意拖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问题必查,对是否存在包庇纵容、提供保护、通风报信、徇私枉法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6.对黑恶势力长期存在放任放纵、有意回避、不闻不问等间接“保护伞”问题必查,对是否存在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7.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曾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情况必查,对是否存在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8.对农村宗族、家族势力插手、干扰基层组织决策、村务管理行为必查,对是否存在围攻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控制或变相操纵基层“两委”“村霸”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五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组织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斗争融入到基层组织建设中去。要逐社区(村)过筛,登记造册。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要进步摸清软弱涣散社区(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坚持“领导包治”,区(县)委书记要带头联系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社区(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要跟踪问效,防止反弹。对被打掉的涉黑涉恶社区(村),要及时挂牌督办,采取派驻工作队、选派第二书记、确定包片领导等形式开展集中整治,第一时间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管理,选强补齐社区(村)两委班子,确保基层政权牢牢掌握在党的领导之下,人民群众手中。
 五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排查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的情况?中央民政部门要牵头排查基层社区(村)被“村霸”、宗族黑恶势力染指情况,开展社区(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滚动式排查,对有犯罪前科人员进入社区(村)担任村干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人治村”问题,要重点排查,分析成因,形成报告,上报扫黑办
五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治安乱点整治方式有哪些?整治方式要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逐村逐户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情况,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制作台账,集中整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治安乱点逐一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形成整治报告及时上报。
 五十九、如何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效机制?结合综治中心、雪亮工程建设,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决筑牢防黑防恶堤坝。建立行业日常监管,健全线索移交、通报整改机制,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以基层党建为统领,以人民为中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增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六十、西固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大专项行动是什么?一是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专项行动;二是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大收网专项行动;三是组织开展“关系网”“保护伞”大彻查专项行动;四是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大宣传专项行动;五是组织开展部门行业系统大整治专项行动。
 六十一、对侦破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有哪些奖励?经查证落实,对举报人原则上奖励500元至200000元。
六十二、西固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有哪些?
群众可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和现场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
西固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1-7542074;
举报电子邮箱:xgzz525@163.com;
举报地址:西固区公园路3号525室
西固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0931-5165040;
举报地址:西固区西固巷136号西固公安分局扫黑办
 六十三、对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总要求是什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六十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六个围绕”“六个重点”是什么?(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思与反败上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六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安排部署,研究决定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力量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大力宣传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打击防范黑恶势力长效工作机制。
六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任务是什么?(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及时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
(2)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协调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表彰奖励、责任查究等工作;
(3)受理和转办、督办上级交办及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指导各级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4)依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全面收集反映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5)组织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运行机制和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办公室下设督导检查组、综合协调组、案件会商组、专案打击组、宣传引导组五个工作小组。
 六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委监委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力度,建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双移交”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政法部门同步进行查处。做好涉纪信访举报工作,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保护伞”。督导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职,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数据信息。健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严防公职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认真梳理领导批转、有关单位移送、地方报送、媒体报道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情况,加强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综合研究。
六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组织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大候选人背景审查力度,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农村基层政权。定期调度各地“村霸”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判分析有关情况。把党政领导干部扫黑除恶工作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发现、培养、使用一批扫黑除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黑涉恶、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六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宣传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会同政法部门加强正面引导,解读相关司法政策,阐释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热点案件以及舆论场上可能出现的误读、误解。根据政法部门提供的新闻线索和报道素材,深入报道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彰显法治权威,体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形成正面宣传的强大声势。
七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党委政法委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牵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解决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分歧,统一执法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党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督促、检查和指导扫黑除恶工作,协调、督办重点案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强督导检查、挂牌整治和综治政策工具运用,推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
 七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全面组织开展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录入、管理、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台账,落实举报奖励,完善对举报人、证人等进行奖励和保护制度。对各类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逐条深挖细查,根据需要对大要案件实施指定管辖、异地用警或提级侦办。结合打击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配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双移交”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同步查处。加强对黑恶犯罪线索的核查和犯罪证据调查,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与政法各单位紧密做好案件程序衔接工作。
七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是什么?依法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强化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对重大案件依法提前介人、引导侦查取证;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移交、调查和反馈制度,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侦查起诉;根据需要对大要案件实施提办、交办。
七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法院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加强审判力量,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及时有效审结案件。建立各级法院案件台账,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根据案件台账定期清查,督促审限内结案。严格把握认定标准,统一执法思想,依法开展刑事审判活动。适时运用庭审直播形式,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震慑作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厉打击首要和骨干分子,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行为;对一般参与者、未成年人要区别对待,依法从轻处理,以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面。加大对黑恶犯罪人员的财产刑判处执行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七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完善刑释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落实动态管控措施,提高发现率、在控率和处置率。在监狱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工作,对其减刑、假释从严审核把关。开展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业务培训,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实行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工作。
七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信访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梳理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提供黑恶势力组织策划群体上访、非法上访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七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商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加强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行业的工商登记监管,对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依法依规加强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场所进行检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七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财政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落实工作经费、装备经费,对政法机关各项经费给予优先保障,加大对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转移支付力度,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予以重点支持。
七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税务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洗钱、偷漏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资金支付流通等线索;配合政法机关开展对涉嫌黑恶势力资金的监管、冻结等工作,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七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抢占资源、非法开采、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业监管防控监督机制,对黑恶势力易滋生的土地矿产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八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设、房产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使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等涉黑涉恶问题,深入排查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迫交易、垄断建筑材料供应,以及未经规划许可,乱搭乱建、乱设摊点、违法占道,故意破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充分履行行业监督职能,排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强行承包工程的黑恶势力线索。抓好建筑行业的流动人口管理,排查参与黑恶势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八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农委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全面排查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黑恶势力线索,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堵塞行业管理漏洞。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八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府金融办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建立政法机关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机制,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加强治理可能潜藏黑恶势力的高风险领域。
八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教育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校园及周边黑、恶、霸人员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组织排查涉黑涉恶势力渗透校园信息线索,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八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民政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建立健全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监管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堵塞少数人员非法把持操控村级事务的漏洞。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和违法违纪行为,排查黑恶势力渗透社团或组建社团线索,以及插手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的违法线索,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八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水务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全面排查强占水利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堵塞行业管理漏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八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交通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黑恶势力垄断、霸占公共运输服务、物流托运服务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充分履行行业监督职能,排查扰乱运输秩序和强占客源、货源,垄断运输线路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八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卫生计生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职业“医闹”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全面排查“医闹”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吸毒人员、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参与黑恶势力线索,堵塞行业管理漏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八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民宗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全面排查民族宗教领域或打着民族宗教旗号、利用民族宗教力量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线索,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八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文旅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文化旅游行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查处。结合“扫黄打非”专项工作,加大对歌厅、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移交涉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线索。堵塞行业管理漏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九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武警部门的职责任务是什么?主动加强与驻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协调对接,积极参与联勤巡逻、警戒设卡、治安清查、缉枪治爆、武装拉动震慑等行动,加强战备值班和专项训练演练。参与配合做好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抓捕、押解工作;加强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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