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正式发布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小川川梳理发现
在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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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
大声喧哗、吵闹
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等等内容……
这意味着以后乘客将不能在地铁上吃东西、外放音乐。
小川川从成都地铁了解到,事实上,成都早在2017年7月1日就开始正式实施《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在《乘客守则》第十一条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从事的行为中明确提出禁止在车厢内进食。
成都地铁相关负责人告诉小川川,除了食物的异味大影响他人,以及进食时没有站稳扶牢,容易出现意外之外,还存在安全隐患吃东西留下的残渣,对于地铁设备、设施来说是很危险的。食物残渣容易引来蟑螂老鼠,可能破坏地铁隧道内的线路和设施,造成严重损失,给列车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除了禁食,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中还有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约束性行为。对此,成都地铁相关负责人告诉小川川,目前主要以网上的一些引导为主,并没有采取强行的措施,禁止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不过在4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前,成都地铁将进行科普式宣传。
7类约束性行为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10类禁止行为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机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当然!
这只是一部分
最不能忍受的地铁不文明行为
各位川迷如果还有补充
欢迎留言哦~
记者:戴璐岭
编辑:张宇
点亮在看,拒绝地铁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