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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院校|NO.4江南大学

阅读量:3598517 2019-10-20


江南大学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厚重的文化积淀,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历经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1958年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整建制东迁无锡,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无锡轻工大学;2001年无锡轻工大学、江南学院、无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江南大学;2003年东华大学无锡校区并入江南大学。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员工3241人,其中专任教师1972人(含研究生导师1075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人员比例65.5%,博士学位人员比例65.4%,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人员比例39.2%。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15人、“万人计划”入选者14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1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与“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5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部省级创新团队41个。
01
院系设置

02
专业介绍



03
去年分数线



04
学费及奖助学金标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见江南大学信息公开网,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文件汇编栏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学生)。
2.奖励标准:按照国家下达的奖励名额评选。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
3.评审办法:具体见《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关系转入我校)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
2.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3.评定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平均发放(7、8两个月不发放),自研究生注册入学当月起计发。
4.暂停或终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情况: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已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
(三)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学业成绩良好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及有国家政策性支持的研究生。
05
招生计划
各专业的招生名额根据博士点类型、导师数、重点学科与高水平科研平台、年科技活动量化积分等确定,并参考报名、考试情况,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下发的计划数再全校统一调整。原则上各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度博士招生数的5%(机械工程学院、药学院、数字媒体学院、医学院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请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
2019/5/22/周三

对明天最好的准备就是今天做到最好。
来源:http://souky.eol.cn
排版:张雪怡
文案:冯卓
责编:周欢 肖婷
校对:范妍妍 吴彩清 宋艳芳
审核:蔡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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