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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盘踞黄金机场的恶势力团伙被摧毁!4公职人员“保护伞”被查

阅读量:3616854 2019-10-20




近日
袁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经市局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后
依法移送起诉
一个垄断“黑车”营运的恶势力团伙被摧毁
还有4“保护伞”被连根拔起!

案件过程2017年年底开始,袁某为达到垄断黄金机场非法“黑车”营运的目的,召集邹某、邱某等人,长期在黄金机场采用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从事和组织非法“黑车”营运,打压其他非法“黑车”司机,迫使其他司机接受客源调配并缴纳提成,牟取非法利益。两年间,袁某涉强迫交易累计4302次,获利27万余元;邹某涉强迫交易2612次,获利17万余元;邱某涉强迫交易2446次,获利14万余元。
袁某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机场区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城市客运管理秩序和滴滴打车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形成了恶势力团伙。赣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的王某等4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充当袁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的“保护伞”。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袁某等人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进行非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严惩。
目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爬坡攻坚的新阶段
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
为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请群众积极提供以下18种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一旦发现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一)信件举报。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赣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投至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拨打0797-8300126进行举报;
(三)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发送举报线索至邮箱:gzsgajshb@163.com;也可以通过“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赣州公安将深入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
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
紧紧围绕实现今年深挖整治目标
以提高攻坚能力为切入点
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
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
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
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
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来源:赣州公安
本期编辑:陈慧
值班主任:章丽娟
总编:余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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