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鼓励学生 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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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师(珠)校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鼓励学生
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试行)》业经5月7日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1.学科和科技类竞赛奖励标准
2.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竞赛 经费 奖励 办法
报:刘川生书记、钟秉林校长
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教育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分校正副校长、党委正副书记
抄: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珠海市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鼓励学生
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为学校争取更多荣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以团体或个人身份、以学校名义或代表学校参加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活动。
第三条 凡各单位组织学生或学生自愿以学校名义或代表学校参赛的,须经校团委备案后方能参赛。
第二章 经费使用
第四条 学校和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我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活动。
第五条 各项训练及参赛费用由竞赛的组织或承办单位负责承担,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对获奖团体或个人的奖励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六条 涉及学校经费支出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使用。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七条 学校对竞赛活动实行分类奖励。由政府机构或专业学术机构组织的学科和科技类竞赛按照《学科和科技类竞赛奖励标准》执行;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按照《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执行。其中,学生参加的专业性文化艺术竞赛归为学科和科技类竞赛。
第八条 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全国”是指中央国家一级政府机构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省级”指省一级政府机构或全省性学术团体、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市级”指地市一级政府机构或地市级学术团体、地市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比赛。
第九条 政府机构、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之外的其它机构举办的赛事,一般不予奖励,如影响较大且给学校带来良好声誉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认定获奖级别予以奖励。
第十条 凡组团(队)参加的项目,领队按照指导老师(教练)所获奖金额的20%予以奖励。在同一比赛中,带领1个以上团队参赛的,领队只按照取得最高奖项的团队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同一学生的同一作品(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照最高级别奖项予以奖励;若在最高级别奖励之前已有奖励,则对最高级别的奖励只补足先期奖励与最高奖励之间的差额。同一作品(项目)多人合作,按照团队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 在竞赛活动结束后,组织或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校团委递交总结材料,校团委审核后向学校提出奖励建议。
第十三条 前款不能包含之奖项,由校团委依据本办法提出奖励建议,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科和科技类竞赛奖励标准
级别
奖项
个人(元)
个人
指导老师(元/队)
团体(元)
团体
指导老师
(元/队)
全国
一等奖
2000
1000
8000
2000
二等奖
1500
800
6000
1500
三等奖
1000
600
4000
1000
优秀奖
600
300
2000
600
省级
一等奖
1500
800
6000
1500
二等奖
1000
600
4000
1000
三等奖
600
300
2000
600
优秀奖
300
200
1000
400
市级
一等奖
600
300
2000
600
说明:若奖项是按名次设置,则第一、二名次参照一等奖标准执行,第三、四、五名次参照二等奖标准执行,第六、七、八名次参照三等奖标准执行。
附件2:
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
级别
奖项
个人(元)
个人
指导老师(元/队)
团体
(≤14人)
(元)
团体
(>14人)(元)
团体
指导老师
(元/队)
全国
一等奖
1000
600
3000
4000
1000
二等奖
800
400
2000
2500
800
三等奖
600
300
1200
1800
600
优秀奖
400
200
800
1000
400
省级
一等奖
800
400
2000
2500
800
二等奖
600
300
1200
1800
600
三等奖
400
200
800
1000
400
优秀奖
200
100
400
500
200
市级
一等奖
400
200
800
1000
400
说明:若奖项是按名次设置,则第一、二名次参照一等奖标准执行,第三、四、五名次参照二等奖标准执行,第六、七、八名次参照三等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