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红寺村村民现就红寺村土地征收补偿款被村领导挪用土地被违法侵占问题进行反应,希望领导能够给予重视并及时进行处理,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事实经过:
一、红寺村领导侵吞村民3608万元土地补偿款一事。
2008年,红寺村两委会与山西宾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利地产)鉴定了合同开发协议,开发土地范围为红寺村渠南、小桥坡、蛤蟆坡、房西,土地面积共约360亩。
针对上述360亩土地的补偿事宜,宾利地产与村委会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偿方式为两种:一种为房屋置换补偿,每人40平米;另一种为支付补偿款,每人9.2万元。
合作开发协议签订后,宾利地产仅仅只是在开发土地的周边建造围墙,并没有对协议所涉宗地进行过任何实质性的开发,至2013年已达五年之久。宾利开发公司的不作为行为,不仅违反了协议的约定,更不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开发的法律规定。上述360亩的土地,宾利地产应当返还给红寺村集体。
2013年9月28日,红寺村村委领导与开发商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在未告知村民的情况下,再次与宾利地产签订了前述合作开发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宾利地产向红寺村村委会以每亩一千元的价格支付租赁补偿款,自2008年计算至2013年6月,共计人民币180万元整。但是协议签订后,宾利地产并未实际履行协议内容,所谓的补充协议仅是一纸空文。时至今日,红寺村村民才明白补充协议是宾利地产勾结村领导,保证其在上述协议中所涉土地招拍挂中能顺利挂到其名下实施的一种手段(2014年,政府将合作开发协议中的360亩土地中的160亩与房西段30亩挂牌上市拍卖,毫无争议的,该190亩土地被宾利地产中标拍下)。
根据2010年4月29日市政府关于太原市龙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中心《关于请求明确龙城新区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报告》的批示精神,被拍卖的190亩土地应当以每亩39万元的价格标准予以补偿,补偿款额总计人民币7410万元整,这笔款项应当发放给村民,但是,红寺村的村民却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直至2014年9月份,红寺村村民才得知,该笔上千万的补偿款,被红寺村村长郝二柱及村两委会成员与龙城街办托管中心挪用,私自退还宾利地产5010万元。村两委、龙城街办、宾利地产的这一行为,再次严重侵害了红寺村全体村民的权益。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红寺村村民经过几个月的时间,采用上访等维权方式,追回补偿款3000千多万元,尚有3608万元补偿款未追回,至今没有任何音信。村民多次走访,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然而均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村民维权无望。
二、首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红寺村村委、太原市龙城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太原市龙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中心侵占红寺村20余亩土地一事。
2010年5月27日,红寺村村委会与太原市龙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中心、太原市龙城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签订征收集体土地协议书,红寺村李家角94.11亩的土地被征收,由首开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征地补偿款按照每亩39万元的价格已经全部支付。后经村民了解,首开地产公司实际征用的土地为110亩左右(有2013年6月3日卫星航拍图为证),超出协议约定面积20余亩,且这超出部分并未对村民进行任何补偿。村民多次与村委会领导及相关部门反应此事,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
红寺村村委及太原市龙城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处、太原市龙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中心联合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侵占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红寺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更是违反了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实属违法行为,恳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综上,红寺村村委会与龙城区相关单位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侵吞村民土地补偿款,私自侵占村集体土地行为严重损害了红寺村村民合法权益,更是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红寺村村民迫于无奈,特向贵处反应以上问题,请贵处能体谅老百姓的艰辛,本着“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的态度及依法治国的理念,及时对以上问题进行查处,切实维护红寺村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