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62、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63、什么是聚众“打砸抢”罪?
聚众“打砸抢”罪是纠集多人,实施杀人、伤人或者破坏、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64、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①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
②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
③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65、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①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
②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③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66、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①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②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或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③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67、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68、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69、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①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②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③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70、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发挥什么作用?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及时会商疑难案件、分歧事项、法律适用等问题,切实加强对下级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指导,确保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和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统筹调配办案力量,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降低再犯可能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71、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原则是什么?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及时核查、妥善办结的原则。
72、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7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①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②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③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④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⑤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⑥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74、此次督导的机制建设方面有哪些重点内容?
政法部门协作机制、纪检部门协作制度、组织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机制。
7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①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②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③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④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7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三项制度”直至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发挥什么作用?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方面发挥助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严把人大代表选举入口关,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大信访的办理机制,畅通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和及时反映涉黑涉恶问题的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
78、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发挥什么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研究工作措施,有效整合部门力量,认真落实人财物保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扫黑除恶中的基础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护航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以线索摸排核查、重点案件侦办、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为抓手,在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延伸打击上下功夫,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机关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防范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资格审查,从源头杜绝“恶人”治村(社区)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包保管控和教育帮扶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79、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发挥什么作用?
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有关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深挖、查处“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以及地方党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依法调查,严肃处置,堵塞漏洞。
80、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①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②兵团公安局:举报电话:0991-12389、0991-5988586;信件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扫黑办(邮编830002);来访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刑警总队(兵团公安局扫黑办);兵团公安局信访办: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信访办。
③第一师阿拉尔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997-96110;举报信箱:新疆阿拉尔市秋收大道西501号,收件人:扫黑办,邮编:843300;举报平台:关注“一师阿拉尔公安”微信公众号,“市民举报”选项。
编辑丨朱 朱
责编丨黄成建
审稿丨张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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