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武夷山市法院出动10余名干警,顺利完成对武夷山市五九南路两处商品房住宅进行强制腾空,有效维护了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
2015年5月,玉龙公司向武夷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武夷山信用社)贷款495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16年5月。玉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刘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以其共有的两套商品房住宅为该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公司逾期未归还借款本息,武夷山信用社遂将其诉至武夷山市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迟迟不履行偿债义务,该院依法对二套房产进行拍卖。买受人潘某拍得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武夷山市法院多次要求陈某、刘某尽快搬离,但二人拒不搬迁,该院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执行干警进入涉案房屋
有序将物品搬离
详细登记搬离物品
历时两个小时,法官顺利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结 语
武夷山市法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文来源:武夷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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