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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东海“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和“彦涵文学艺术奖作品”开始申报!

阅读量:3828671 2019-10-26




关于开展东海县第四届“彦涵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驻东海部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文艺事业的繁荣与发展,鼓励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多出精品,加快推进文化强县建设,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海县“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的通知》(东委办[2013]8号)精神,现就第四届“彦涵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包括文学,戏剧表演,广播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五大类。
二、申报条件
1、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览、播映的作品,具备“彦涵文学艺术奖”奖项申报资格的,均可申报参评(报刊发表作品以发表时间为准,出版物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公演、放映的以公演、放映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日期为准。)
2、申报参评对象为东海县辖区内集体或个人(于评奖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本县工作、生活为限,如为集体创作,则主要创作者必须于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本县工作、生活)。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4日——11月5日下午5点前
四、申报地点: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和改革发展科(行政中心C902室),联系人:孙尧尧,联系电话:87800812。
  五、申报方式
1、申报集体或个人须填写《东海县第四届“彦涵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表》,提供获奖证书、作品、身份证,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广播电影电视作品申报时除文字台本外还需提供录像或录音资料1份。身份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作品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2、文联所属各协会、学会会员的申报材料由县文联统一扎口报送。其他社会创作团体或个人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
3、《东海县“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东海县第四届“彦涵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表》可登录西双湖论坛(http://www.xishbbs.com)下载查看。
附:
1、东海县“彦涵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文学类)
2、东海县“彦涵文学艺术奖”申报表(戏剧表演类)
3、东海县“彦涵文学艺术奖”申报表(广播电影电视类)
4、东海县“彦涵文学艺术奖”申报表(美术、书法、摄影类)
5、东海县“彦涵文学艺术奖”申报表(音乐、舞蹈、曲艺类)
      
中共东海县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24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全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驻东海部省市属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海县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东委办〔2014〕32号)精神,近期将启动2019年度全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指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文艺创作规划,体现较高文化艺术水准,具有原创性、地域性、示范性、经典性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影视剧(含动漫作品、电视纪录片、微电影)、舞台艺术、广播剧及歌曲。
2.重大文艺活动项目。主要包括我县单独举办或与市以上单位共同举办的各类重要文艺比赛项目,代表东海参加社会公认的市级以上重大文艺比赛、演出、展览并有望获得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项目,以及有利于加强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提升东海文化竞争力、促进东海文化“走出去”的文艺活动项目。
3.文艺图书出版项目。主要指已经完成且尚未出版,能够体现时代精神和东海地域特色,具有较高文艺价值和较好社会效益的文艺图书出版项目。各类非文艺创作类项目以及各单位编选的各种文艺作品专集、选本、丛刊,不列入扶持范围。
4.文艺人才培养和宣传推介项目。主要包括支持和帮助我县优秀文艺人才举办作品研讨会、个人作品展览,邀请各级各类文艺专家来我县举办辅导讲座,以及在各级媒体宣传推介我县优秀文艺人才和文艺作品等项目。
5.优秀外宣作品。主要扶持2019年度中央、省市及境外主流媒体发表的宣传报道东海的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新闻稿件,用于对外宣传电视专题片、形象展示性专版或专题、网站专题和优秀外宣作品等。
三、申报作品主题
申报项目的选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唱响主旋律,讴歌新时代。重点扶持深入挖掘东海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东海文化丰富内涵和精神特质,彰显东海人文精神和地域特色,创作生产的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能推动东海文化“走出去”,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优秀作品;重点扶持反映建党100年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县经济建设、城乡面貌、人民生活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歌颂在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重大事件,颂扬各行各业的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以及围绕“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主题创作的优秀作品。
四、申报条件
1、申请扶持的单位须为在我县注册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文艺团体,个人须为我县户籍或加入我县文联各文艺协会满一年以上的协会会员。特约或委托实施的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2、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申报者必须是主创、主运作者。
3、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要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4、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当年度完成或当年度启动实施的项目。
5、凡获得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全额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接受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县文联所属协会及成员由县文联统一报送,县文广体局下属单位及职工由县文广体局统一报送,县内学校、培训机构及职工由县教育局统一报送。其他社会创作团体或个人可直接向县委宣传部进行申报。其中优秀外宣作品由县委宣传部新闻科统一申报。申报者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1份。
2、填写《东海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可登录西双湖论坛(http://www.xishbbs.com)下载,一式3份。
3、申报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的,文学类(包括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须提交基础文本或6000字以上的故事梗概三份;舞台剧须提交剧本三份,舞台剧本创作须提交详细故事梗概三份;影视剧(含动漫、电视纪录片、微电影)须提交剧本或每集详细梗概三份,影视剧剧本创作须提交剧本初稿或详细故事梗概三份,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广播剧须提交主题创意综述和剧本三份;歌曲须提交创作理念阐述三份。
4、申报文艺图书出版项目的,须提交作品的样本、基本情况、梗概以及拟出版、发行的相关方案和材料。
5、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6、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六、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11月5日前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和改革发展科(地址:县行政中心C902室,联系电话:87800812)。请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发至dhwhwyk@126.com。
附:《东海县文艺精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中共东海县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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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刘艳
审核:肖婷婷
编辑:贾利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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