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富锋双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公告
朝房征字【2019】5号
根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17】1号文件的精神,依据《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朝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朝阳经济开发区双山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东起规划丙七路、西至卓越大街、南起育民路、北至双山路、双山村 3、4、5社。
征收实施单位: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签约期限:截止到2020年1月23日。
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朝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由朝阳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3日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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