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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你知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各种类型吗?

阅读量:3880949 2019-10-28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年初就明确将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点打击对象。那么,黑恶势力“保护伞”到底有哪几种类型?

出资分红型
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纵容包庇型
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阻挠查处型
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

站台撑腰型
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打击报复型
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有案不查型
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通风报信型
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开脱罪责型
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枉法裁判型
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追赃不力型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串通案情型
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违规吃请型
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违规减刑型
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帮人说情型
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打击不力型
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黑恶势力“保护伞”形态多样,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在判断是否是“保护伞”的时候,应当结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主要特征,去伪存真。看清其真面目!
      转自:莲湖区法院
编辑:张欣悦
审核:毛玲玲
签发:陶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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